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規范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申報和管理,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豫政〔2015〕59號)和現行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原大眾創業扶持項目(含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相關條款廢止。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2017年9月20日
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豫政〔2015〕59號)精神,推進大眾創業,激發社會活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的組織實施,省財政廳負責項目補助資金的撥付工作。
第三條 項目評審工作堅持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原則,通過項目扶持,帶動就業。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申報的項目。
第二章 申報條件及材料
第五條 申報項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項目及工商注冊地在我省行政區域內。
(二)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注冊成立并正常運營一年以上、五年以內的首次創辦的小型和微型企業。
(三)項目在吸納就業、科技含量、潛在經濟社會效益、發展前景、創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顯優勢。
(四)符合我省產業政策方向,互聯網+、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行業創業項目優先。
(五)創業團隊優秀,項目法人為自主創業人員,包括: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以及在校生,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退役軍人、返鄉下鄉創業人員、離崗創業人員及失業人員等。
(六)至少吸納3人(含3人)以上就業。
(七)同等條件下,創業地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或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的項目優先。
(八)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較為健全的財務規章制度。
(九)法定代表人無不良信用記錄。
(十)有較好的創業發展計劃和市場前景。
(十一)公司注冊手續完善,有獨立的對公賬號。
(十二)已經享受過大眾創業扶持項目、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和返鄉下鄉助力脫貧攻堅優秀項目等省人社廳創業扶持政策的項目不能再次申報。
(十三)申報10萬元 (含10萬元) 以上項目除符合(一)至(十二)項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吸納就業人數不少于5人(含5人)。
2.企業年營業收入基本達到小型企業標準。
3.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等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申報項目應提供如下材料:
(一)《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申報表》。
(二)《項目發展計劃書》,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產品或服務、市場前景分析、企業優勢分析、創業團隊及股權結構、項目經營進展情況(包括員工人數、總資產、銷售量、利潤等)、發展規劃、扶持資金擬使用方向等部分,不得缺項。
(三)項目法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大中專學生提供畢業證或學生證復印件,退役軍人提供退役證明復印件,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登記證》顯示失業狀況頁面的復印件,離崗創業人員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協議復印件,返鄉下鄉創業人員中是大中專業畢業生、退役軍人、失業人員、離崗創業人員提供與上述人員同樣的材料,屬于返鄉創業農民工的提供在鄉鎮或農村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項目法人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五)專利證書或行政許可證書及相關專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如果沒有此類證書可不提供)。
(六)人社部門蓋章的《就業創業登記證》發放臺帳。
(七)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截圖電子版(圖片清晰可見)。
(八)吸納貧困人員就業的項目,提供貧困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扶貧手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
(九)項目經營場所視頻(8分鐘以內電子版)。
(十)企業最近六個月銀行流水單。
(十一)公司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十二)申報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項目除提供(一)至(十一)項材料,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8分鐘以內的項目介紹PPT,主要包括《項目發展計劃書》要求的內容(僅提供電子版)。
2.項目最近4個季度的稅務報表。
3.最近六個月的工資發放表、繳納社會保險憑證,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5人以上)。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七條 項目的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擬申報項目的單位或個人登錄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訪問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網上申報欄目,下載安裝企業客戶端,按申報系統使用說明的要求進行注冊和申報。申報完成后,下載并打印2份項目申報書,報送省轄市和省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二)審核管理。申報系統分設省轄市、直管縣(市)和省屬管理單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登錄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訪問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網上申報欄目,下載安裝管理客戶端,通過申報系統審核管理本轄區的申報項目。
(三)縣、區核查。直管縣(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本轄區內所有申報項目進行篩選,并進行實地核查,實名填寫實地核查表,確保申報項目真實可靠。
(四)省轄市公示。省轄市在收到本轄區的所有申報材料后,與當地的社保、醫保等數據信息系統進行人員比對,將擬上報的項目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網上辦理。省轄市和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完成項目的核查后,受理紙質項目申報材料時,核對申報書編號,與申報系統比對,一致無誤后在申報系統做受理記錄。
(六)材料報送。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匯總項目申報紙質資料、網上資料、省轄市公示截圖及《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匯總表》一并提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直管縣(市)和省屬創業孵化園區直接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送項目材料。
第四章 評審認定
第八條 項目評審程序:
(一)評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專家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初評(網評),提出初評意見。對已經通過初評且申報扶持資金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項目進行面評,項目負責人進行項目路演和現場答辯,專家現場評判,初步確定扶持金額。
(二)數據比對。項目評審匯總后,把申報的項目人員信息與省社保大數據進行比對,篩選掉不合規項目。
(三)公示。評審初步確定的項目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四)評定。經公示通過的項目,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研究認定后,按規定程序申請撥付項目扶持資金。
第九條 評審淘汰機制:
建立項目評審淘汰機制,貫穿項目評審認定全程,申報項目因經營管理不善,在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社會信用等方面出現較大問題,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及時予以淘汰,不予以撥付資金。
第五章 扶持方式
第十條 項目扶持方式
(一)資金扶持:對通過評定的項目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財政扶持資金。
(二)導師輔導:對有發展潛力的項目配備河南省大眾創業導師,實行“一對一”或“一對多”創業幫扶指導。
(三)跟蹤服務:依托河南省大眾創業導師團,為重點項目提供創業培訓、創業孵化、項目融資和政策咨詢交流等跟蹤服務。
第十一條 資金撥付
省財政廳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資金撥付申請,將大眾創業扶持資金撥付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撥付至各項目單位。當年申報的項目扶持資金于次年的上半年統一撥付。
第六章 跟蹤管理
第十二條 省轄市、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本轄區內獲得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資金扶持的項目連續兩年進行跟蹤了解,適時掌握企業發展情況,及時為需要扶持的項目提供后續服務。
第十三條 建立項目信用記錄制度,把申報資料不實、提供虛假信息的項目和申報人列入黑名單,取消其申報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對套取、挪用、擠占創業扶持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除收回補助資金外,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